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5年)
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案件示例)
就业实习协议书
毕业实习协议
债权转让确认函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建设[2000]50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 2024年3月4日)
2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为3月1日即将实施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做好了准备。以后,全国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到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均应采用这两个范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3年8月13日 建市[2003]168号)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3年8月13日 建市[2003]1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链接地址:https://www.court.gov.cn/susongyangshi-51.html
(指定管理人用)(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临时确定债权额用)(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用)(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用)(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用)(更换管理人用)(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用)(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用)(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用)(认可或驳回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用)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下级法院拘留、罚款决定书用)(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不予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不予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驳回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驳回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宣告债务人破产用)(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宣告债务人破产用)(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用)(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用)(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终结破产程序用)(终结破产程序用)(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用)(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用)(收到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 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不予受理债务人或出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的重整申请用)(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用)(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蕉城区版本】
缓交、免交、减收诉讼费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2011]13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6]199号)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异议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用)
财产保全申请书【简单范本】
申请书(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
申请书(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