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八章中止执行
第七章暂缓执行
第六章执行和解
第五章执行担保
第四章执行当事人及其变更、追加
司法部关于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书效力的复函
司法部关于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书效力的复函(1994年3月2日 司发函[1994]055号)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广西第四地质队、吴进福诉广西玉林地区饮食服务公司、玉林地区商业局购销麻袋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广西第四地质队、吴进福诉广西玉林地区饮食服务公司、玉林地区商业局购销麻袋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的复函(1992年5月4日法经〔1992〕6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标的物掺杂使假引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销合同标的物掺杂使假引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复函(1992年1月16日法函〔1992〕10号 【摘要】因购销合同的标的物掺杂使假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2015修正)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2000年6月27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5年9月9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修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已于2013年9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二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2月27日发布的《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7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年2月1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6月20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3号):《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2001年6月12日司法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01年6月22日司法部令第65号公布)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2023修订)
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23〕1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国统函[2003]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1987年3月11日 法(研)发[1987]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1985年8月19日)(法(研)发17号) 【摘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应按照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均应及时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1985年8月19日)(法(研)发17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