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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2000年4月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的公告:《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已经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2010修改)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2000年4月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八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 【摘要】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参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小组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小组长职务相应终止,应由村民小组另行推选小组长进行诉讼。

关于确认海涂、滩涂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

关于确认海涂、滩涂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4〕281号) 【摘要】 一、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除土改时分配给农民和在1962年实施《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时确定为集体所有之外,海涂、滩涂应当确定为国家所有;开发国有海涂、滩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依法收回农民使用的国有海涂、滩涂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铁路局综合司、民航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令(第20号):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 【摘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据此,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应当以未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已于2008年7月8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