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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川民初字第893号;(2012)鄂孝感中民二终字第00185号

——另案中的自认事实在本案中应依自认规则判定 【裁判要旨】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外,属于免证事实。但另案生效裁判基于自认所确认的事实,在本案中的证明力应依自认效力规则判断。 【裁判规则】当事人在他案中的自认,不能直接当做本案中的自认,这种案外自认应当仅为一种证据材料,并无诉讼中自认的效力,除非第三人认可,否则该自认不能对第三人和法院产生的约束力。因此,当事人在其他案件判决中作出的自认事实,并不必然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案号】(2011)川民初字第893号;(2012)鄂孝感中民二终字第00185号

(2020)京0113民初6237;(2020)京0113民初62376238号;(2021)京03民终6203;(2021)京03民终6207号

——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11月24日07版】 【裁判要旨】股东不得滥用其出资期限利益以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债且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恶意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风险,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案号】(2020)京0113民初6237、(2020)京0113民初62376238号,(2021)京03民终6203、(2021)京03民终6207号

(2017)苏0923民初6143号;(2018)苏09民终2922号

【裁判要旨】为减轻或分散雇佣活动中的用工风险,经雇员同意,雇主为雇员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事故后,雇员基于保险合同所获得的理赔可以相应冲抵雇主本该承担的雇主责任。 【案号】(2017)苏0923民初6143号;(2018)苏09民终2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