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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如何定罪处罚?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根据行为人侵占的是受委托单位的财物还是委托单位(国有单位)的财物,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行为人侵占受委托单位的财物的(受委托单位人员侵占受委托单位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行为人侵占委托单位的财物的(直接委托),构成贪污罪。

国有资本控、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罪?

国有资本控、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其他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保行为,如何定罪?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骗保行为定贪污罪;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骗保行为定职务侵占罪。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本单位的财物而故意非法占为己有。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即排除贪污罪犯罪主体)。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

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财物和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等。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犯罪客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权。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牌辩护:敲诈勒索罪

【目录】1.什么是敲诈勒索罪?2.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5.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6.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7.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处罚?

单位能否成为盗窃罪犯罪主体?

单位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单位不成立盗窃罪;实施“单位盗窃”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成立盗窃罪(司法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对此持保留意见)。

金牌辩护: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目录】1.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主体?5.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主观方面?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定罪量刑处罚?

刑法空间效力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系刑法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的犯罪行为能够予以适用的效力,主要解决的是一国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的犯罪以及适用于什么人犯罪的问题。

刑法时间效力

刑法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刑法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罪刑均衡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为罪刑均衡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刑法法始终而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与制约作用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平等原则、罪刑均衡原则)。

坦白量刑情节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

经传唤自动到案的自首

行为人接到传唤后,在无外力强制下自行到案的,具备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两个基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