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个别债权人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追收股东出资案件应否由受理破产申请法院集中管辖?

摘要1:解读:(1)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应当向出资瑕疵的债务人股东追缴出资;(2)管理人不追缴的,个别债权人可以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向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追缴出资,但应当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管辖法院应是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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