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债权人能否依据法院协助函主张破产取回权? 日期: 07-09 16:34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D229【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 摘要1:解读:(1)法院协助函虽然载明债务人资金账户中款项并非破产财产,应向特定债权人支付,但法院协助函并非形成判决,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具有确权效力;(2)债权人不能依据法院协助函主张破产取回权。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