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债权人能否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破产管理人资格?

摘要1:解读:(1)《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第2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第6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属于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2)债权人认为管理人不适格,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提出异议由债权人会议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而非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管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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