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关联关系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摘要1: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关联关系公司如果符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否则投标无效。
解析:(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问题】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共同投一个标吗?——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肯定是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所以不可以在同一个标段投标。
【注释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但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具体选择办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注解2】同一公司下属的两家及以上子公司,或者同一股东或相同的多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只要其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则都可以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未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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