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受移送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后执行法院能否重复启动执转破程序?

摘要1:解读: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后,执行法院不得重复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
解析:即使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以有新证据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为由,也不得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摘要2:【注解】(1)执转破只能启动一次不得重复启动;(2)执转破被驳回不影响直接申请破产;(3)直接破产申请被驳回是否影响执转破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