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哪些情形中标无效?

摘要1:解读:
(1)影响中标结果之中标无效:泄密(《招标投标法》第51条、第52条);恶意串通(《招标投标法》第51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质性谈判(《招标投标法》第55条)。
(2)直接导致中标无效:串通投标、行贿手段中标(《招标投标法》第53条);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第54条);在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招标投标法》第57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否决所有投标后自行确定中标人(《招标投标法》第57条)。
(3)其他中标无效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1条|兜底):违反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中标无效。

摘要2:【注解1】《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55条、第57条规定了导致中标无效的6种情形。
【注解2】因中标无效而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注解3】即使是非强招标工程,承包方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就已经进场施工属于串通投标无效行为(招投标前进场施工属于串通投标行为而非中标前进行实质性谈判行为)。——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