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未申报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重整期间能否提起诉讼?

摘要1:解读:(1)《企业破产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2)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重整期间不得提起诉讼,如提起诉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摘要2:【注解】申请执行人未在破产重整程序申报债权能否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恢复执行?|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被执行人未通知此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导致其失去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主张债权的机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债权人有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92条规定,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申请恢复执行。——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最高法执监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