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首例认缴出资案判决,看认缴的法律风险!

摘要1:【裁判要旨】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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