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摘要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原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摘要2

周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购买公民电话通话清单后又出售牟利的,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1:[第612号]周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购买公民电话通话清单后又出售牟利的,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不具备特定身份的人非法购买公民通讯清单后又出售牟利的,不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摘要2

周某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摘要1:[第719号]周某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要旨1】未经授权擅自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裁判要旨2】涉案信息数量不大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除了涉案信息数量外,量刑时还应综合考虑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信息类型、犯罪后果等方面的因素。

摘要2

胡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通过非法跟踪他人行踪所获取的公民日常活动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如何理解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上述信息”“非法获取”以

摘要1:[第1007号]胡某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通过非法跟踪他人行踪所获取的公民日常活动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如何理解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上述信息”“非法获取”以及“情节严重”

摘要2

19|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风险防范

摘要1:1.律师通过执业为调取的涉及敏感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据,不应当提供给当事人,而应当直接提交给法院,否则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将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摘要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摘要1:一、邵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定位、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韩某某、旷某某、韩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查询征信信息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周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购买学生信息出售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四、夏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买卖网购订单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五、肖某某、周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利用黑客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六、杜某某、杜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交换、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七、丁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提供近二千万条住宿记录供他人查询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

摘要2

广元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摘要1:【案号】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川0802刑初423号
【要旨】装饰工程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从他人处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公司和公司直接负责公司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三:周××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购买学生信息出售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之三:周××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购买学生信息出售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摘要2

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摘要1:【案号】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8)浙1082刑初898号
【要旨】被告人利用民警身份,以多种方法长期非法获取与其有矛盾的人员及关联人员的个人信息,用于公报私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2〕265号)
■指导性案例192号 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脸识别/人脸信息
裁判要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未具备获得法律、相关部门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事由,利用软件程序等方式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 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
裁判要点: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4号 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微信号/社交媒体账号/非法获取/合理处理
裁判要点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通过具有智能群发、添加好友、建立讨论群组等功能的营销软件,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可用于社交活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未具备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摘要2:■指导性案例195号 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验证码/出售
裁判要点: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