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由哪个部门审理?

摘要1:【要旨】
用再审程序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属于再审案件,应当适用再审程序。因为再审发回重审不同于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发回的案件已经有过生效判决,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重审在性质上只能是再审,如果理解为一审案件,有违“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由哪个庭来审理该类案件并不能决定案件的性质和应当适用的程序,但根据职能分工,审判监督庭可以审理该类案件。
该类案件作为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案件,应当以“再初”字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本院对再审案件只能再审一次,所以此类案件若一审重审生效后,一审法院就不能对其进行再审。若案件确有错误,只能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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