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经营藏獒行为的法律性质

摘要1:【摘要】布某与翟某、李某之间系个人合伙关系。依据双方口头协议约定,涉案藏獒为布某所有,翟某、李某基于对该藏獒是名种犬的认可,以认缴96万元的出资方式,取得50%的出资额,对藏獒形成共有关系,并由双方共同经营的一种特殊合伙行式。布某主张翟某、李某依约支付合伙出资合法有效,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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