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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

摘要1: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公经金融[2008]107号)
【摘要】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不能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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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摘要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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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信用卡犯罪罪名一览表

摘要1:1.伪造金融凭证罪[刑法第177条]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一款]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二款]
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
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
6.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7.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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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摘要1:金牌辩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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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摘要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或者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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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罪主体?

摘要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达到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均可以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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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李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的适用

摘要1:[第386号]张某某、李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的适用
【裁判要旨1】《刑法修正案》施行后,应直接援引修改后的刑法条文,而不得援引《刑法修正案》的条文。
【裁判要旨2】审判时司法解释没有确定罪名的,应当根据准确、简明的原则确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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