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尔普法|外派务工在国外发生工伤是否适用国内工伤认定?

摘要1: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外派务工在国外发生工伤,如果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适用国内工伤认定;如果没有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仍然适用国内工伤认定。

摘要2:人事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6〕83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31号 1994年4月19日);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