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法释〔2017〕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2: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21修正)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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