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适用延长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摘要1:解读1: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第195条规定,以及《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5条第1款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法律另有规定特殊诉讼时效)——(1)可以适用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2)不适用延长的规定。
解读2: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5条第1款规定,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1)可以适用延长的规定;(2)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即超过20年只能是否延长问题,而不存在中止、中断问题)。
【注释】(1)《民通意见》(废止)第175条第1款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即普通诉讼时效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延长规定;(2)《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延长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3年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延长规定。——因此,普通诉讼时效不适用延长规定,只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才适用延长规定。

摘要2:【注解1】(1)《民法通则》第137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前面是句号;(2)《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其中“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之前是逗号,且规定”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纪要》第5条第1款明确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不适用延长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注解2】参考《民通意见》第169条之规定,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
【注解3】(1)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起算点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不管是否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也不管是否知道义务人),即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即使当事人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知道义务人,法院也不予保护;(2)如不存在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即使经过20年,也不存在最长诉讼时效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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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摘要1:【目录】1.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据悉,此次总则编司法解释特别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2.问:总则编是民法典的总纲,具有统领性、基础性作用。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民法典与其他民商事法律的适用关系,以及民法典基本原则的适用一直受到普遍关注。请问,本解释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考虑的?3.问: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一直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监护制度是民法典的亮点内容,对于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请问,本解释是如何回应实践需要,将这一亮点内容落地落实的?4.问:我们注意到本解释第29条就表见代理的具体适用作出了专门规定。能否介绍一下制定本条有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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