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摘要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摘要2:【注解1】(1)虚开是指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与真实交易内容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虚开行为包括4种: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注解2】本罪不是行为犯。
【注解3】(1)“三流一致”或“四流一致”是指业务流(合同流和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双方当事人要一致;(2)“三流一致”或“四流一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不宜以此为标准判断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