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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孙某某消防责任事故案

更新时间:2016-11-27   浏览次数:2445 次 标签: 消防责任事故罪 直接责任人员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违反消防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火灾发生、扩大、蔓延的,即使事后确定行为人对于火灾事故的发生仅负有间接责任,也可以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
【裁判规则】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直接责任,是对消防安全工作所负有的直接责任,是指负有消防安全义务的人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执行的责任,而非消防部门对引起火灾后果的原因所认定的责任。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4)鼓刑初字第36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徐刑一终字第97号裁定书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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