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锡民二初字第149号,(2009)苏民二终字第0229号
更新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41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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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认定
【裁判要旨】在生效法律文书可申请再审、可执行期间内,一方当事人对执行和解协议未依约履行,另一方又以该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内容起诉的,构成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违反。
【案号】(2008)锡民二初字第149号,(2009)苏民二终字第0229号
【裁判要旨】在生效法律文书可申请再审、可执行期间内,一方当事人对执行和解协议未依约履行,另一方又以该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内容起诉的,构成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违反。
【案号】(2008)锡民二初字第149号,(2009)苏民二终字第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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