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武侯民初字第4462号;(2012)成民终字第3608号
更新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283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印鉴管理是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因其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
【案号】一审裁判文书案号:(2011)武侯民初字第4462号;二审裁判文书案号:(2012)成民终字第3608号
【研究要点】 印鉴管理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对公司股东之间及股东与公司之间因印鉴管理产生的纠纷应尊重公司自治原则,司法应审慎干预,故因印鉴管理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
【案号】一审裁判文书案号:(2011)武侯民初字第4462号;二审裁判文书案号:(2012)成民终字第3608号
【研究要点】 印鉴管理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对公司股东之间及股东与公司之间因印鉴管理产生的纠纷应尊重公司自治原则,司法应审慎干预,故因印鉴管理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下一篇: 公司要求股东返还公章案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