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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再申字第68号

更新时间:2019-11-05   浏览次数:6246 次 标签: 一事不再理 禁止重复起诉 重复起诉 争议标的额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再申字第68号
【裁判摘要】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提起诉讼,系对同一争议事实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文章摘要2:

【解读】原告以实际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另行提起诉讼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