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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11号

更新时间:2019-11-05   浏览次数:3227 次 标签: 一事不再理 禁止重复起诉 重复起诉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11号
【裁判摘要】鉴于402号判决对整个涉案工程作出终局性的处理,该判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当事人不能对涉案工程的造价再行进行争议,劳服公司再次对涉案工程的造价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其起诉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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