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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54号

更新时间:2023-01-15   浏览次数:6148 次 标签: 担保人追偿权 债权转让 抗辩权 追加当事人

文章摘要:

——债权转移后债务人抗辩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二终字第54号
【裁判要旨】债权受让人有权行使原债权人的债权权利,债务人亦可将针对原债权人的抗辩理由及于债权受让人。
【裁判要旨】担保人就其已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可以转让。受让人起诉债务人时,债务人针对担保人的抗辩理由及于受让人,担保人作为转让人不属于必须追加的当事人。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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