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2001)赤经初字第45号;(2002)内民一终字第98号;(2004)内民再字第52号;(2006)民一提字第9号

更新时间:2016-03-18   浏览次数:382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处理的规定比较原则,而涉及合同解除的案件占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案件较高比例,其中继续性合同基于总给付在履行完毕前不确定的特点,处理上更涉及若干难点问题,理论上有争议,实务处理差异较大,值得认真研究。
【裁判要旨】合伙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获得可得利益赔偿的,不再支持其获得信赖利益赔偿,已履行的金钱义务的利息不再返回。
【案号】(2001)赤经初字第45号;二审:(2002)内民一终字第98号;再审:(2004)内民再字第52号;再审:(2006)民一提字第9号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