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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2004)海商初字第0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5)桂民四终字第27号

更新时间:2023-05-28   浏览次数:474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
①权利瑕疵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则该种权利瑕疵不能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不能以此为由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
②海域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未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不影响海域实际经营活动的开展,不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不得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海海事法院(2004)海商初字第086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5)桂民四终字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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