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闽执复字第9号
更新时间:2023-05-28 浏览次数:24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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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闽执复字第9号
【裁判摘要】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应以作出裁定时开办单位对被执行人的出资是否到位为依据,开办单位在开办或增资时未足额投入注册资金,以后以其他方式补足了注册资金的,应为法律所允许。
【裁判摘要】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应以作出裁定时开办单位对被执行人的出资是否到位为依据,开办单位在开办或增资时未足额投入注册资金,以后以其他方式补足了注册资金的,应为法律所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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