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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巴执字第12号;(2011)渝五中法执复字第494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5035 次 标签: 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转让 变更经营者

文章摘要:

——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交通事故发生后,个人独资企业转移肇事车辆所有权并进行企业经营转让的,原投资人对企业转让前的债务仍应承担清偿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可裁定追加原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实务要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原投资人不能免除责任,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受让人应当在受让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案号】(2011)巴执字第12号;复议:(2011)渝五中法执复字第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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