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2)怀民一初字第02753号;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蚌民一终字第00045号
更新时间:2019-02-02 浏览次数:32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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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审判要旨】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索引】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2)怀民一初字第02753号;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蚌民一终字第00045号
【案例索引】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2)怀民一初字第02753号;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蚌民一终字第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