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武确重字第00001号;(2012)鄂赔确申字第00001号
更新时间:2023-08-04 浏览次数:30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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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执行和解协议中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保护与规制
【裁判要旨】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既需要保护,也需要规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却申请要求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法院未予准许其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是合法的。
【裁判规则】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其无权要求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案号】 (2011)武确重字第00001号;(2012)鄂赔确申字第00001号
【裁判要旨】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既需要保护,也需要规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却申请要求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法院未予准许其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是合法的。
【裁判规则】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其无权要求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案号】 (2011)武确重字第00001号;(2012)鄂赔确申字第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