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代位执行已经法院确认的到期债权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

更新时间:2016-06-22   浏览次数:282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应当向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首先,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对象即是执行中所涉及的第三人;其次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目的就是要赋予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异议制度所针对的情况不仅仅局限于不确定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第三人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经法律确认,就剥夺第三人的此项权利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