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到期债务第三人提出异议不得对其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6-01-09 浏览次数:179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法院不宜对到期债务第三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实体审查亦不得对其强制执行 文章摘要2: 目录 1基本案情 2执行情况 3处理意见 上一篇: 代位执行已经法院确认的到期债权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 下一篇: 北京××石油公司申请执行辽宁营口××实业公司对第三人沈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到期债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