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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海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2014)辽法委赔字第14号

更新时间:2023-05-28   浏览次数:3551 次 标签: 执行 国家赔偿

文章摘要:

——拍卖成交后执行交付中的国家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法院司法拍卖的终结应以完整交付而非拍卖成交为标志。法院拍卖的船舶属于特殊动产,应按照特别法规定执行。法院在移交拍卖船舶中存在过错,又未能扣减船价款,应承担错误执行的国家赔偿责任。
【本案案号】(2014)大海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2014)辽法委赔字第14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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