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保证人丧失追偿权的三种特殊情形 更新时间:2016-01-15 浏览次数:2364 次 标签: 担保人追偿权 文章摘要: 保证人丧失追偿权的三种特殊情形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债务人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后,清偿剩余债务的保证人无权再行追偿 2二、保证人明知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对债务人不享有追偿权 3三、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超过主债务的范围,超过部分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上一篇: 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后不能向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的债务人追偿 下一篇: 齐鲁××有限公司诉齐鲁××管理(集团)公司(齐鲁宾馆)担保追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