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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二终字第85号

更新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450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二终字第85号
【提示】一审判决后,经公告通知的债权受让人有权上诉。
【裁判要旨】虽然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行为发生在一审判决之前,但因公告转让通知在一审判决之后,故新的债权受让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自己名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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