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二终字第35号 更新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3310 次 标签: 二审裁判 二审审理范围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二终字第35号 【裁判要旨】一审法院对法定期间增加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审判、判决,二审经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再审案件若裁定发回重审,应发回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重审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请示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