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二终字第115号
更新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33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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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二终字第115号
【裁判要旨】中外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未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的,应认定无效。
【裁判要旨】中外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未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的,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