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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山民初字第477号;(2009)鹤民一终字第107号

更新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512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股权转让中股东身份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股东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构成公司出资关系,为公司法所承认、以股东命名的公司法上民事主体。其中,构成公司出资性是确定股东最为基础的要素,也是股东主体身份司法认定的核心因素。
【裁判规则】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在转让人怠于向其他股东通知的情况下,受让人向其他股东通报并征求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案号】(2008)山民初字第477号;(2009)鹤民一终字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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