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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厦民认字第81号

更新时间:2019-06-09   浏览次数:437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定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厦民认字第81号
【裁判要旨】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解决仲裁条款效力的法律亦应具有独立性。认定涉外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约定的准据法应优先适用,除非适用外国法违反内国公共秩序或规避内国法律强制性规定。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解决仲裁条款效力之争的法律亦具有独立性。
【裁判规则】仅约定仲裁规则应推定该规则机构有权管辖——涉外仲裁纠纷中,当事人仅约定适用某一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但未约定由该仲裁机构仲裁的,应认定其规则应被适用的仲裁机构有权管辖有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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