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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串通损害行为诉讼时效起算点——企业法人以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扣划款项侵权,因存在不能及时发现的可能性,故不宜以划款当时起算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449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企业法人以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私自扣划其款项构成损害,因存在公司法人机关或其他人员不能对划款行为及时发现的可能性,故不宜以划款当时起算诉讼时效。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164号《经济犯罪的查处时间与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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