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03)宛龙卧民初字第28号
更新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16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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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银行为保护交易安全在营业场所设置的录音录像设备客观再现了银行工作人员与取款人之间在兑付款时的声音和图像,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判决书字号】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03)宛龙卧民初字第28号
【判决书字号】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03)宛龙卧民初字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