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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二终字第199号

更新时间:2020-11-29   浏览次数:6370 次 标签: 诉讼时效 债务加入 债务承担 承诺生效 债务加入 承诺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民二终字第199号
【裁判要旨】对已明确具体数额的债权,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部分还款行为,应认定为对整个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
【裁判规则】承诺人因债务的加入而成为共同债务人,债权人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及于债务加入人。
【裁判意见】债务加入承诺,自作出时生效,无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加入的承诺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自承诺书出具之时起,承诺人即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而成为债务人之一。

文章摘要2:

【解读】债务加入自加入人出具承诺书之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