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管××等诉夏邑县××公司不能以另一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对抗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要求履行债务案 更新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246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提示】债权转让应以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为生效条件。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乌中经初字第28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3)新民二终字第66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