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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提字第118号

更新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372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当事人受让不良资产债权后又以该债权经法院裁定被不动产抵债,而转让人无权处分为由,要求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提字第118号
【裁判要旨】企业欠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债务成为金融机构之不良资产,当事人处置该不良资产的方式是否合法,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处理。当事人受让不良资产债权后又以该债权经法院裁定含有以物抵债内容,而转让人无权处分不动产为由,要求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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