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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9)东民初字第10776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终字第13792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7-14   浏览次数:428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伪造银行卡盗取钱款时银行和持卡人的责任认定)
【裁判要旨】银行卡持有人因盗码器和伪卡交易导致损失无过错——银行应当为持卡人提供安全的用卡环境,为持卡人尽安全保障义务,对银行卡的真伪尽实质审查义务。因第三人侵权行为直接侵犯了持卡人对银行享有的债权,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9)东民初字第10776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终字第1379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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