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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立法目的

更新时间:2022-12-30   浏览次数:3046 次 标签: 【民法典未规定】

文章摘要:

担保法立法目的:(1)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促进资金融通、促进商品流通);(2)保障债权的实现(主要目的);(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目的)。
【解读】该部分内容系基于原担保法规定,民法典未规定该部分内容。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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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

(1)促进资金融通;

(2)促进商品流通。

2.保障债权的实现(主要目的)。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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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国担保法确立“保障债权”的立法宗旨:担保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在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关于担保的意思自治具有法律效力。

A.债权人地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债务人和担保人;

B.在各方利益冲突无法实行互利而法律又无具体规定时,以担保法的立法宗旨为法律解释依据,即优先保护债权人。

②担保法最终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提升社会信用道德水平。

③担保已经从单纯的债权保障工具,演变为兼有债权保障功能和金融产品特性的混合工具。

⑤我国担保法不足:

A.立法具有局限性(局限于典型担保形式)和保守性(对权利质押列举式“兜底条款”的限制性规定:限制了权利质押在经济活动中的实际运用);

B.无效担保法律责任界限模糊(担保法第5条第2款);

C.担保制度设置复杂;

D.法律价值取向不完满(保障债权实现→担保旨在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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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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