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立法目的
文章摘要:
担保法立法目的:(1)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促进资金融通、促进商品流通);(2)保障债权的实现(主要目的);(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目的)。
【解读】该部分内容系基于原担保法规定,民法典未规定该部分内容。
【解读】该部分内容系基于原担保法规定,民法典未规定该部分内容。
文章摘要2:
担保法立法目的 回目录
1.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
(1)促进资金融通;
(2)促进商品流通。
2.保障债权的实现(主要目的)。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目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我国担保法确立“保障债权”的立法宗旨:担保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在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关于担保的意思自治具有法律效力。
A.债权人地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债务人和担保人;
B.在各方利益冲突无法实行互利而法律又无具体规定时,以担保法的立法宗旨为法律解释依据,即优先保护债权人。
②担保法最终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提升社会信用道德水平。
③担保已经从单纯的债权保障工具,演变为兼有债权保障功能和金融产品特性的混合工具。
⑤我国担保法不足:
A.立法具有局限性(局限于典型担保形式)和保守性(对权利质押列举式“兜底条款”的限制性规定:限制了权利质押在经济活动中的实际运用);
B.无效担保法律责任界限模糊(担保法第5条第2款);
C.担保制度设置复杂;
D.法律价值取向不完满(保障债权实现→担保旨在分散风险)。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担保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上一篇: 《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
下一篇: 担保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