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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受借款人欺诈的抗辩权,不能对抗抵押权人——担保人无法证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其担保的,其因债务人违约而享有的抗辩权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

更新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6932 次 标签: 抵押设立 恶意串通 担保无因性 恶意骗保

文章摘要:

【要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无法证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其担保,也不能证明主合同债权人未尽审查义务的,其因主合同债务人违约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不能及于债权人。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250号《哈尔滨××大厦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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